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情形厅(局)、司法厅(局)、财务厅(局)、自然资源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)、水利厅(水务局)、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、卫生康健委、林业和草原局、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审查院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情形局、司法局、财务局、自然资源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、水利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卫生康健委、林业和草原局、人民法院、人民审查院: 附件:关于推进生态情形损害赔偿制度刷新若干详细问题的意见 相关链接: 解读:11部分团结推进生态情形损害赔偿制度刷新
为贯彻落实《生态情形损害赔偿制度刷新计划》,增强对刷新事情的营业指导,推动解决地方在试行事情中发明的问题,制订了《关于推进生态情形损害赔偿制度刷新若干详细问题的意见》。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生态情形部
司法部
财务部
自然资源部
住房城乡建设部
水利部
农业农村部
卫生康健委
林草局
最高人民法院
最高人民审查院
2020年8月31日